注销登记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2026-03-23 09:57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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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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