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3+5”的资本缴纳制度。根据《规定》第二条,存量公司的出资期限调整应分类实行:新《公司法》与《规定》自2024年7月1起施行,2027年7月1日三年过渡期届满,若彼时公司的出资期限已经不满五年,则无须调整出资期限;若2027年7月1日时公司的出资期限仍超过五年,则公司需在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之间将出资期限调整为不超过五年。公司除了将调整后的出资期限记载于章程,还需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