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对于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市场退出难问题。2018年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起覆盖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2020年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2021年《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随着2022年3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5部法规也随之废止,2021年版《企业注销指引》部分内容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已不一致,亟须修订更新。原有指引聚焦公司这一主体类型,需要增加其他经营主体有关规定,使指引内容更为全面。各地在推进注销便利化工作中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需要吸收充实到新的指引中。因此,有必要对2021年版《企业注销指引》进行修订完善,增强文件的时效性、可操作性,为经营主体依法便利退出市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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