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注销之后,该企业拥有的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会被发放给其他企业?
  • 发布日期:2023-01-04 15:28
  •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编辑:张艳艳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