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开具《无欠税证明》?
  • 发布日期:2025-09-19 09:15
  • 信息来源:曾都区税务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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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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