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由选择按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 发布日期:2025-06-25 14:38
  • 信息来源:曾都区税务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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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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