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 发布日期:2025-01-03 09:38
  • 信息来源:曾都区税务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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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该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该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规定:“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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