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属于我司和集团另一企业共有,共同装修发生的统一装修费能否在两家公司税前扣除?
  • 发布日期:2024-08-05 09:25
  • 信息来源:曾都区税务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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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产权属于我司和集团另一企业共有,共同装修发生的统一装修费可按照以下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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