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文件是?
  • 发布日期:2025-02-25 15:58
  • 信息来源:曾都区税务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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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规定:四、自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第二条的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第三条的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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