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税务局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要求系列政策指引
  • 发布日期:2024-06-05 16:35
  • 信息来源:曾都区税务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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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名制管理的相关管理文件

文件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

政策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13581/content.html


文件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政策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906/content.html

二、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清单

序号

采集内容

采集时限

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2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件2)。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3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附件3)。

4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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