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推行“无申请退税(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税发〔2021〕24号)有关规定,结合曾都实际,我们已开通小微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多缴、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税(费)的无申请退税(费)功能。请各单位组织学习“无申请退税(费)操作指引”,做好相关退税(费)办理工作。
附件:新版无申请退税(费)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曾都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2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省税收营商环境,简化退税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在全面推进全省退税业务网上办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技术打造了全环节、全流程的“无申请退税(费)”(简称“无申请退税”),全力推进无申请、信息化、全透明、批量办、控风险的便企利企退税工作。
无申请退税将纳税人依申请办理转变为税务机关主动发起办理;纳税人上门办理转变为网上全程办理;纸质资料办理转变为电子数据信息办理。全过程通过减税降费平台、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与金税三期核心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全过程网上办理、纳税人“一键确认”、退税快速办结,让纳税人在无感、无扰、便捷的环境中实现无申请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推行“无申请退税(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税发〔2021〕24号),无申请退税适用范围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退付。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所属期,次年3月30日为办结时限。
(二)小微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多缴税款应办理退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退税。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和配套的地方税费减征政策,以及新出台类似此类减税降费政策(暂不含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产生的减免退税。
(四)因税务机关原因误收产生的误收退税。因税务机关误收、系统故障、计算错误产生的超过纳税人应纳税额缴纳的退税。
(五)省级税务机关明确规定的其他退税事项。
为实现无申请退税全过程网上办理,首先通过大数据筛查出符合退税情况的数据,由《减税降费智能监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无申请退税平台”)启动“无申请退税”流程,生成《“无申请退税”清册》,推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次,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核、确认无误,“无申请退税平台”相应生成《退税申请表》,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推送纳税人核对并确认;最后,纳税人经核实并提交“确认”的,进入“金税三期核心系统”正常退税流程,实现退税。具体步骤如下:
1.调查执行岗人员对“无申请退税平台”推送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查核实。
2.税源管理审核岗审核本部门调查执行岗人员提交的无申请退税信息。
3.政策管理岗人员对本单位税源管理审核岗提交的无申请退税信息进行审批,完成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无申请退税资料的网上审核。
4.税务部门审核完成后,“无申请退税平台”生成《退税申请表》,发送“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相关纳税人收到短信提醒后,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完成退税金额及其账户信息确认。
5.文书受理岗人员登录“金税三期核心系统”,发起退税审批流程。
(一)无申请退税审核
1.操作路径
税务人登录【减税降费智能监控服务平台】--【无申请退税】--【无申请退税审核】(如图1)。
图1
2.操作方法
(1)调查执行岗核实
①点击【无申请退税】目录下的【无申请退税审核】,进入“无申请退税审核”页面,选择状态为“核实中”的纳税人点击【办理】(如图2)。
图2
②对相关无申请退税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是否同意退税”处理栏中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填写核实意见后点击【提交】(如图3),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提交后选择税源管理审核岗【接收人】,点击【确认】,完成核实(如图4)。如暂不提交相关结果,可点击【暂存】。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流程均将推至下一环节。
图3
图4
注意:调查执行岗【批量办理】功能不可用(只有状态为“审核中”与“审批中”的记录才能批量处理)。
(2)税源管理审核岗审核
①点击【无申请退税】目录下的【无申请退税审核】,进入“无申请退税审核”页面,选择状态为“审核中”的纳税人点击【办理】。(如图5)。
图5
②对相关无申请退税信息进行审核,在“处理意见”处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填写核实意见后点击【提交】(如图6),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提交后选择政策管理岗【接收人】,点击【确认】,完成审核工作(如图7)。如暂不提交相关结果,可点击【暂存】。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流程均将推至下一环节。
注意:此环节的“同意”或“不同意”是对上一环节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图6
图7
(3)政策管理岗审批
①点击【无申请退税】目录下的【无申请退税审核】,进入“无申请退税审核”页面,选择状态为“审批中”的纳税人点击【办理】。如需批量办理,可将所有条目勾选,点击【批量办理】(如图8)。
图8
②对相关无申请退税信息进行审批,在“处理意见”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填写审批意见后点击【完结】(如图9),如暂不提交相关结果,可点击【暂存】。完结成功后,自动推送电子税务局待办(如图10)。
注意:此环节的“同意”或“不同意”是对上一环节处理意见进行审批。
图9
图10
(4)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确认退税信息
①确认流程发起后,系统会通过短信方式提醒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如办税人员联系方式有误,则推送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联系方式有误,则推送法人。
②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中点击《退税申请表》”进行处理(如图11)。
图11
③纳税人对应退税信息中退税金额、银行账号等进行核对,并视不同情形,对退税账户信息进行确认、中止或放弃(如图12)。如果电子税务局默认的退款账户不是您需要的账户,点击【重新设定退款账户】。
图12
1.“确认”。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接收《退税申请表》后,对应退税款信息、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提交“确认”。对于银行账号有误,需要修改的,予以更正后提交“确认”,完成退税申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确认”。
2.“中止”。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接收《退税申请表》后,经核对,认为退税有误并提交“中止”的,可依法通过“网上”或“上门”方式申请办理相关退(抵)税业务。
3.“放弃”。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接收《退税申请表》后,由于自身原因决定放弃退税的,应注明具体原由,提交“放弃”。“放弃”的具体原由作为税务机关已执行告知纳税人退税具体行政行为的记录。
4.“终止”。自税务机关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将《退税申请表》信息发送给纳税人之日起,超过90天(含90天)纳税人未反馈“确认”或“中止”或“放弃”信息的,从逾期之日起视同纳税人“终止”“无申请退税”待办业务。“终止”信息作为税务机关已执行告知纳税人退税具体行政行为的记录。纳税人仍可在法定时限内,通过“网上”或“上门”方式申请办理相关退(抵)税业务。
注意: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退付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确认。
(5)纳税人无申请退税查询
①在电子税务局【查询中心】中点击【无申请退税查询】进入查询界面(如图13)。
图13
②选择发起时间,点击【查询】进行处理(如图14)。
图14
(二)无申请退税统计
此模块主要是以税务机关、退税类型(减免退税、误收退税、汇算清缴退税、手续费退付)、统计类型(税务机关/行业/税种)作为查询条件来查询、统计信息。
1.操作路径
税务人登录【减税降费智能监控服务平台】--【无申请退税】--【无申请退税统计】(如图15)。
图15
2.操作方法
(1)查询。选择税务机关、退税类型、统计类型,点击【查询】,统计结果可钻取(如图16)。例如:按税种查询后,想要查看增值税具体户数信息,可继续向下查看增值税纳税人退税明细(如图17)。
图16
图17
(2)导出。点击【导出】,可将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三)无申请退税清册
无申请退税清册通过税务机关、批次号、状态、纳税人识别号或名称、退税类型、发起时间查询统计纳税人已缴税金额(元)、应退税金额(元)、审核退税金额(元)、状态、发起时间等信息。
1.操作路径
税务人登录【减税降费智能监控服务平台】--【无申请退税】--【无申请退税清册】(如图18)。
图18
2.操作方法
(1)查询:输入上述条件,点击【查询】,可查询相应的展示信息。例如:状态选中“审核中”,会查询审核中的所有数据。
(2)导出:点击【导出】,可将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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