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认定
  • 发布时间:2024-11-27 16:36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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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各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工作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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