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的
  • 发布日期:2026-10-12 08:08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姜文轩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