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受理申请
  • 发布日期:2025-07-24 09:57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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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假冒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明确登记机关收到调查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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