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1.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书;(2)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3)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5)其他法律规定必须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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