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过渡期规则的具体理解与适用
  • 发布日期:2025-06-04 15:11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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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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