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标明其代理身份
  • 发布日期:2025-07-17 11:07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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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部分中介代理协助或教唆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不法行为,《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标明其代理身份。不得教唆、编造或帮助他人编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不得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中介机构多次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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