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经营主体年报,它来了!
  • 发布日期:2023-12-30 14:58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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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年报时间

经营主体: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年报方式

01网上填报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或者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在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逐项如实填报。

02手机填报

手机填报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年报”,打开微信,搜索并进入“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小程序,选择“我是企业用户”,点击“主体便民办事平台”,即可跳转至“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年报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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