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立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9号)
2.《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二、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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