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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