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立依据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二、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公示。每年10月15日前,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复核拨付。每年10月25日前,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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