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满 5 年及以上,可直接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董事长和总经理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 3 年及以上或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 5 年及以上,在经营纳税和吸纳就业等方面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要求,无中级职称,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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