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九条。
二、受理要求
1.符合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2.具体要求详见各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
3.在我省工作。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个人自备 | 复印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2 | 查询函 | 所在单位提供 | 原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个人自备 | 复印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其他要求: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首页末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为 整本材料,则需加盖骑缝章。 2.复印件上需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3.原件需在现场办理 时核验,复印件现场提交。 4.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 纸统一不装订。 5.网上提交材料的,按材 料目录提交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采用DOC/PDF 格式。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 18 号政务服务大厅 I 区人社局窗口。2.网上提交: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u.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电话: 0722-3257587;投诉电话:0722— 12345。
(二)受理: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2.网上提交成功后 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对照申请人(组织)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四)决定:网络或书面告知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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