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号)第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人社部发(2021) 112号)。
二、受理要求
所有自然人。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介绍信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曾都区人才服务局。接受地址:曾都区沿河大道沿河小区14号楼,曾都区人才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所有窗口。2.网上提交: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 //zwfw .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联系电话:0722- -3221514; 投诉电话: 0722- -12345。
(二)受理: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2.网 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查询结果显示。
(四)决定:政务服务网、短信显示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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