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发布日期:2024-09-10 15:21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号)第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人社部发(2021) 112号)。

二、受理要求

所有自然人。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材料份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介绍信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版和纸质版

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曾都区人才服务局。接受地址:曾都区沿河大道沿河小区14号楼,曾都区人才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所有窗口。2.网上提交: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 //zwfw .hu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联系电话:0722- -3221514; 投诉电话: 0722- -12345。

(二)受理: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2.网 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查询结果显示。

(四)决定:政务服务网、短信显示查询结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