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第七条。
二、受理要求
查询人为本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案件进度查询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类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证照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受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沿河小区14号楼。联系电话:0722-3311039投诉电话:0722—12345。
(二)收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查询。材料缺失或不规范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三)查询: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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