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内容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政策对象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在曾都区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三、政策标准
1.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按2000元/人给予单位补贴;
2.对企业吸纳退役军人按2000元/人给予单位补贴;
3.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补贴。
四、申报条件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
2.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
3.本年度内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1.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原件盖章一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盖章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工资表或银行流水(有参保记录的可不提供);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单位承诺书。
(二)退役军人
1.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原件盖章一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盖章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工资表或银行流水(有参保记录的可不提供);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1.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原件盖章一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盖章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7.邮储或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8.单位承诺书。
六、联系方式
随州市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创业股
0722-332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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