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就业登记及发证)
  • 发布日期:2024-05-14 14:52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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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5.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6.《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二、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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