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
(2)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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