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
(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年龄限制:
女性在16岁以上未继续升学及55岁以下未退休人员。
男性在16岁以上未继续升学及60岁以下未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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