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定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69号)第二十条;《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五条。
二、受理要求
(1)领取失业金人员;(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就业局确认。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 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zwfw.hubei.gov.cn/ | 原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4 | 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5 | 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地址:随州市青年路2号就业训练中心。联系电话:3325578;投诉电话:0722—12345。
(二)受理: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2.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根据材料真实性确定审查结果。
(四)决定:在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显示申请确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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