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25 09:00
  • 信息来源:曾都区教育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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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局管民办学校

春末夏初,气温逐渐升高,学生涉水、游泳等行为日渐增多。为切实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学生溺亡事故发生,现将我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学校、幼儿园要迅速全方位、多形式开展以“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教育,确保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要通过主题班会展示惨痛案例、播放防溺水宣传片,要在校内外悬挂防溺水安全教育挂图和横幅,在学校电子屏滚动播放防溺水宣传标语等形式,扎实开展防溺水“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防溺水国旗下讲话、组织一次防溺水演讲比赛、举办一期防溺水黑板报、组织一次防溺水主题班会、召开一次强化家长防溺水监护责任会议、与学生签订一份防溺水安全承诺书),让学生明白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掌握预防溺水知识和遇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特别是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要盲目地手拉手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要让学生知晓上下学路上的溺水隐患,主动远离危险水域。要通过“四个强化”来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一是强化防溺水的“六不”教育(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让所有学生对“六不”的内容真正做到入耳、入心、入脑、入行动;二是强化重要时段必讲防溺水安全教育,时刻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加强自我保护,避免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出现溺水事故;三是强化对农村学生、留守儿童特别是男性学生等重点群体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四是强化推进“水花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进游泳课的开设,鼓励学生到有资质的游泳场(馆)学习游泳技能,增强防溺水本领。

(二)全面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家访、短信、《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职责,使预防溺水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

(三)切实推进“水花行动”落到实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积极开好上好游泳课,向学生传授游泳技能和自救自护方法,提高学生防溺水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机构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在学校或片区内修建游泳馆、游泳池;积极对接联系有游泳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将现有的游泳馆分时段免费对学生开放,真正让“水花行动”落到实处。

二、重点要求

1.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配合落实好“五方机制”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切实落实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重点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等工作。

2.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迅速认真落实教育部“防溺水”《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发放工作。“一封信”要统一使用国家模板,不得增减内容,遵循规定的送达方式,家长签字后及时回收回执存档。对于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长期不在学生身边的学生家长,也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将“一封信”送达家长,确保不漏掉一个学生。

3.各学校幼儿园若有学生发生溺水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各学校幼儿园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含宣传教育、报道、措施、成效、问题等)于202459日前以图片、视频、文字等形式报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宫经林,电话:0722359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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