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局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28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号)、《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推动“双减”落实落地,解决家长接送学生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措施,及时总结宣传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理解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和相关部门关于课后服务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要关注家长的反映、正当投诉和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化解矛盾,让家长满意、学生满意。
二、制定“一校一案”。各学校要结合校情和学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包含“指导思想、目标定位、组织领导、实施安排、管理考核、安全应急、评价展示”等。方案要求严谨精准、措施得力、科学易行。要充分利用学校在服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的各项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力有效有序推进。
三、遵循家长自愿。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科学安排时间。各学校要积极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本地学生家长正常下班时间。对家长有需求的学生,可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小学要根据招生范围或服务半径、学生回家路程、是否乘坐校车等因素科学确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初中可根据实际开设晚自习班,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非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
五、加强规范管理。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上新课、补课、进行文化考试、测评;严禁各类商业活动借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进校园。课后服务一方面应指导学生完成课外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另一方面应组织学生开展课外阅读、科普、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劳动教育(手工制作)、读报观影等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六、优化师资配置。各学校要鼓励教职工发挥特长,跨学科参与课后服务;可动员学生家长、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提供公益性服务;也可根据需要聘请文化、体育、科技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校园参与服务。实行校外课后服务人员资格背景审查制度,要与校外服务人员签订《课后服务人员聘用协议》。
七、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执行,不得超标准自列名目或越期收费:
(一)市区中心城区:小学每生每学期315元(70元/月);初中每生每学期360元(80元/月)。
(二)镇、街道中小学分别按中心城区同类学校收费标准的80%执行。
(三)课后服务时长原则上不低于2小时,低于2小时的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对困难群体学生的课后服务费用,学校要适当给予减免。
八、规范收支管理。课后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各学校要按照本校实际在籍学生数编报、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将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以及相关部门检查。
九、保障师生安全。各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肩挑主体责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巡查,重视隐患整改。要把师生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的安全和疫情防控责任,对师生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要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对参与人员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严格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落实检查督办。区教育局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股、组织人事与教师管理股、规划财务与审计监察股、督导办、后勤办、法制安全股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精心组织,抓实抓好课后服务常规管理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各学校规范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督促学校及时更新教育部“双减”平台系统数据,接受动态监测。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体系。要定期对课后服务的实施、管理、项目、标准、收费、质量、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实现课后服务良性运行,更好服务家长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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