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和省级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
经教研部门、第三方调查公司等专业机构评估,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应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的,由市(州)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同意后,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国家和省级明确要求更换教材的,市(州)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教材更换工作方案,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教材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选用单位按程序重新选用教材:
(一)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三)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不可抗力除外);
(四)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的;
(五)教材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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