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秋季开学时间不得早于9月1日;
2、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
3、节假日和非节假日晚8点后禁止补课;
4、经过审批并取得资格的机构才能具有学科教育教学资格,无资质无学科教育教学资格。
5、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实施教育教学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