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 发布日期:2024-04-15 16:09
  • 信息来源:曾都区教育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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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低保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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