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资金专项用于按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 2 5天计算。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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