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艺术类专业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2.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业;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安排在艺术类录取,包括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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