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咨询“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问题的回复
  • 发布日期:2026-09-16 09:38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 编辑: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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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八条规定: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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