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咨询“能不能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问题回复
  • 发布日期:2025-09-30 10:25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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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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