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大件运输护送技术要求TCCTAS13-2020》
4.6护送车辆配置要求
4.6.1行驶在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上,大件运输车辆的车货总长度在30m以下,或宽度在4m以下,或高度从地面算起在4.7m以下,或总质量在100t以下的(均不含本数),凡符合其中一项,路况好、交通环境简单的道路按二组大件运输车辆配备一辆护送车辆;路况不好、交通环境复杂、桥隧多的道路(百公里桥隧长度超过35%,以下相同)按一组大件运输车辆配备一辆护送车辆。
4.6.2行驶在二级以下的公路,或者大件运输车辆的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和总质量超过4.6.1所列标准的数字之上,但未达到4.6.3条所列标准的,凡符合其中一项,路况好、交通环境简单的道路按一组大件运输车辆配备一辆护送车辆;路况不好、交通环境复杂、桥隧多的道路按一组大件运输车辆配备二辆护送车辆,同时行驶的二组运输规格、载质量相同大件车辆配备三辆护送车辆。
4.6.3无论行驶何种等级的公路,大件运输车辆的车货总长度65m以上或运输风电叶片长度超过75m,或宽度7m以上,高度5m以上,或车货总质量200t以上,凡符合其中一项,路况好、交通环境简单的道路按一组大件运输车辆配备二辆护送车辆,同时行驶的二组运输规格、载质量相同大件车辆配备三辆护送车辆;路况不好、交通环境复杂、桥隧多的道路按每组大件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三辆护送车辆,同时行驶的二组运输规格、载质量相同大件车辆配备五辆护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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