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
  • 发布日期:2024-08-14 15:45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编辑: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双方当事人均非湖北省户籍的,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湖北省内的,应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所需证件,无需提供居住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