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均非湖北省户籍的,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湖北省内的,应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所需证件,无需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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