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曾都区促进外贸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2-21 10:0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商务局
  • 审核人:曾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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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企业:

经2021年10月18日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曾都区促进外贸出口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曾都区商务局    

2022年2月21日      

曾都区促进外贸出口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激发外贸出口发展的内在活力,促进全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曾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海关统计数确定奖励额度,对申报奖励的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适度适中。严格界定奖励对象及范围,科学确定奖励额度、标准、程序等要素,稳定资金来源,做到循序渐进、适度适中,确保政策扶持的针对性、科学性、延续性。

3.年度兑现。采取年度统计兑现制度,待全年进出口数据公布后,进行集中审核、奖励,并遵照财务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奖励资金划拨。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奖励对象为依法在曾都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当年度在曾都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当年有不良记录或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奖励办法

1.根据市商务局核准出口数据据实奖励。

2.企业当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含),每出口1美元,由区级财政奖励0.04元人民币。

四、奖励兑现

申请: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核实:由区商务局负责对企业申请情况予以核实,并提出具体奖励意见报请区政府审核;

兑付: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将奖励资金兑现给相关企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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