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企业篇)
一、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一)受理条件、额度、贴息标准和期限
1.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对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4.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申请资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贷款申请;
3.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5.公司上年末预宣招工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6.公司与新招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的记录;
8.公司支付新招工人员的工资凭证;
9.公司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承诺书;
11.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地址: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3327327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就业奖补
对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办理对象:吸纳1年内退役军人(上年度退役军人)的企业。
提交资料:1、企业花名册(原件一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工资表或银行流水(需加盖骑缝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8、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二)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
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办理对象: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
提交资料:1、企业花名册(原件一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工资表或银行流水(需加盖骑缝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一份)
(三)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办理对象: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提交资料:1、企业花名册(原件一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工资表或银行流水(需加盖骑缝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申报地址: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3327327
三、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办理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办理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申报地址: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3327326
四、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2.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中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3.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减员、少减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及政策规定的比例给予稳岗返还。
办理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4.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发放10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一次性扩岗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申报地址:政务服务中心I区,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3326257 332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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