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五)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六)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七)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八)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他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形。
假冒食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混淆行为的食品;未经授权使用知名食品企业名称、商标,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食品;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存在缺项、漏项或虚假标注等问题的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的食品;出现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劣质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山寨”食品:外观包装、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的食品。其他涉及农村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22-12315;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722-3227622。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情形、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佐证信息,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举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朋友们积极参与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中来,踊跃提供问题线索,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守护农村地区“舌尖上的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