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选)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职工人数证明材料
员工花名册、社保缴费记录或工资发放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承诺书
承诺本次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隐瞒。因材料不实、信息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注:中小企业证明每年年底到期,到期后需重新按规定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