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是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具体来说,“四上企业”包括以下几类: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当年销售额预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户,以及当年营业额预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四个行业门(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四个行业门(大)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三个行业门(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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