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12-13 15:15
  • 信息来源:国新网
  • 编辑: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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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国务院首次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出台专门文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城市更新、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老旧小区改造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要顺应群众期盼,加快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明确老旧小区改造是造福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民生工程,同时也是有效扩大内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发展工程。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认上报,2019年全国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万个,涉及居民360万户。今年计划开工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是2019年的近两倍。

《意见》在多次试点的基础上,在去年和今年全国全面推开的背景下出台,是国务院首次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出台的专门文件,也是地方期盼、各方关心和社会关注,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出台的。

主要内容: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基本遵循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组织保障6个部分22条,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从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看,各方面对《意见》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推进措施及有关要求等,充分考虑了我国当前国情和地区差异,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发动居民共建、多渠道融资、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和标准体系等措施,准确把握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规律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

《意见》特点: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系统集成实践经验和问题导向

第一,《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篇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见》通篇强调要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切入点,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第二,《意见》突出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体现了鲜明的实践特色。《意见》是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试点成果和各地方有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制定的。每一条政策措施都是对地方实践经验和试点成果的归纳、提炼、深化,都有扎实的实践基础。

  第三,《意见》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是一个求真务实、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文件,把实践成果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

  此外,疫情期间老旧小区暴露出来的设施、环境、社区服务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的短板,也在《意见》中作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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