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性人才公寓租金综合参考随政办发〔2022〕22号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标准和市场价格确定。租金分别由人才引进企业属地政府承担30%、用人单位承担30%、承租人承担40%,其中A、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年。定点市场型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政府协议价执行,租金由人才引进企业属地政府承担,但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房源不足时,人才引进企业属地政府按企业引进博士或者正高级职称人才每年1.2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年0.96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人才每年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其中租赁补贴和政府承担租金部分最长期限为3年。
采取先租后售的人才公寓,租赁满3-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承租人及用人单位缴纳的租金部分,可以计入购房款。共有产权住房持有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首次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
可售型人才公寓销售基准价可参照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基准价定价标准(随政办发〔2022〕22号)执行。支持人才在随州购房定居,企业引进人才首次在随州境内购买住房的,属地财政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5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3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人才公寓租赁是一种针对特定群体——各类人才的住房租赁服务。这种服务通常由政府或相关机构主导,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一个价格合理、居住舒适的居住环境。人才公寓的配租价格通常会低于市场价,以此来减轻人才的住房负担。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保障来随创业就业各类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我市出台了《随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盘活还建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源。
随州人才公寓(产投·梧桐汇)建设单位为随州产投集团所属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并由随州产投集团所属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运营。该项目总投资3亿元,总建筑面积4.89万平方米,房源总量357套,1-4层为配套用房,5-25层为公寓,地下两层为停车场。
地理位置:
随州人才公寓位于随州高新区吴家老湾社区,万达广场北侧,西临编钟大道,北邻交通大道,交通便捷,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周边商业、教育、医疗等资源丰富,为居住人才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
设计理念与建筑特色:
栽下梧桐树,引来凤凰栖。随州人才公寓(产投·梧桐汇)项目是随州市优化“引育留用管”高黏性人才环境、吸引更多高端创新人才落户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该项目以“春芽萌动,创贤潮涌”为设计理念,整栋大楼建筑立面采用灰白色铝板装饰,展现出良好的建筑质感和视觉效果;楼顶造型类似Y字,宛如两片拔节生长的春芽,蕴含着蓬勃向上的生机与力量。
房源概况:
随州人才公寓(产投·梧桐汇)共有住房357套,全部按“拎包入住”标准进行精致装修。装修风格上整体以暖色调、温馨舒适为基本格调,家具家电一应俱全,功能齐备,区位优势明显,服务对象以我市引进的中高端人才为主。第一批启动配租的102套房源位于该人才公寓5层至10层,根据面积和适配对象不同分为专家公寓和普通公寓两类:
(一)专家公寓。12套户型为两室两厅一厨两卫(面积140.46㎡至158.40㎡)。主要面向《随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A.B 类人才配租。
(二)普通公寓。90套户型为一室一卫(面积48.22㎡至69.71㎡)。面向全部四类人才配租。
配套设施:
随州人才公寓(产投·梧桐汇)配套设施完善,1楼为商业配套用房;2-3楼为生产性服务业办公用房;4楼为服务保障用房。配置有2个共享会议室、1个接待室、健身房、图书室、咖啡厅及保障早、中、晚三餐的内部食堂等,方便入住人才开展各类会议、学术讨论及就餐、接待、健身等学习娱乐活动。
配租对象必须是属于《随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A、B、C、D四类人才中的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有效候选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点联系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青”“优青"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及青年项目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重点联系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青年拔尖人才,“楚天学者计划”教授,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工匠“获得者,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人才,有突出贡献外聘专家、青年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通过随州“公聘民用”方式和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全职引进的紧缺人才,省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市落户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以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生、海外留学生等青年人才,随州“2236”产业集群获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奖励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技能人才。
人才公寓配租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引进单位招录、任职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工作(项目)协议;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房或在工作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40㎡;
(三)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没有享受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
(一)专家公寓42套,户型为两室两厅一厨两卫(面积140.46㎡至158.40㎡),面向A、B 类人才配租。
(二)普通公寓315套,户型为一室一卫(面积48.22㎡至69.71㎡),面向A、B、C、D类人才配租。
入住人员享受的租金补贴可直接抵扣租金,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
1、A、B类人才可享受100%的租金补贴。
2、C、D类人才可分别享受40%、30%的租金补贴。
租赁金额:
1、A、B类人才租住免费。
2、C类人才每月租金仅为555~803元。
3、D类人才每月租金仅为648~936元。
第一批102套房源采取集中配租和常态化配租相结合的配租方式。
集中配租阶段,按照A、B、C、D类人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同类人才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常态化配租按先申请先选择的模式选房。若当期报名人数超过当期房源1.5倍数量时,采取“公开摇号,按序选房”的分配原则进行配租。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租赁人才公寓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的《随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4、申请人符合四类人才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请人被用人单位招录、任职文件的复印件,或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工作(项目)协议复印件;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7、鄂汇办查询个人和家庭成员及共同居住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复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随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信息汇总表》。
租赁申请通过审批后,创服公司将按照先后顺序依次通知用人单位及申请人选房,办理配租手续。
个人申请一用人单位初审一创服公司受理一用人单位属地住建部门房产核查一用人单位属地人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审批结果公示一签订租赁合同一办理入住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将填写好的《随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个人)》及《随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信息汇总表》按要求填写后送至人才公寓一楼大厅咨询服务台。
服务电话: 0722-3256325;监督电话:0722-3225629;点击进入 市民意见箱
根据《随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随州有四个层次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具体申请对象分为: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其他高层次人才;D类:重点储备人才。 具体分类标准按照炎帝人才支持计划相关文件执行。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随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A、B、C、D四类人才中的一类;
(二)具有引进单位招录、任职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工作(项目)协议;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房或在工作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40㎡;
(四)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没有享受随州市曾都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
有。申请人才公寓入住人员享受的租金补贴可直接抵扣租金,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具体标准是:1、A、B类人才可享受100%的租金补贴。2、C、D类人才可分别享受40%、30%的租金补贴。
申请人才公寓成功入住后,每月租赁金额是:1、A、B类人才租住免费;2、C类人才每月租金仅为555~803元、3、D类人才每月租金仅为648~936元。
不符合人才公寓保障标准入住的,应腾退。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的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执行。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人才公寓:
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的,或续租期满的;
承租人本人或配偶已经在工作地购买自有住房或已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因工作发生变动,调离(包括调动、辞职、辞退、离职等)曾都区的;
在人才公寓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相关申报资料经查实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在人才公寓居住的;
将人才公寓转租、转借,改变人才公寓性质、用途,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利用人才公寓为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开展违法违纪活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实施机构应加强对人才公寓的管理和监督,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询问、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或者资料;
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人才公寓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对违反人才公寓使用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协助检查,如实提供与人才公寓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承租人未按照规定使用人才公寓的,出租单位应随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通报至承租人所在单位。
用人单位协助他人骗取人才公寓资格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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