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是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融合部门资源,实现“一次办成、一次办好”,让残疾人少跑路。
主要是残疾人群体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新办
二、服务对象
残疾人群体
三、受理条件
1.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必须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2.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3.听力障碍者3岁以内,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4.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5.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最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例。6.因病、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四、实施层级
县(市、区)残联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发起“一件事”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乡镇(街道)完成受理后,推送至县(市、区)残联;
(3)业务经办人员1个工作日内核验信息,申请人携带资料前往评定医院,完成评定,评定结果由医院与残联直接对接,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县(市、区)残联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制证,发放残疾人证,存档相关材料;
(4)残联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六、办理途径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下窗口。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换领
二、服务对象
残疾人群体
三、受理条件
1.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2.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残损换新。3.资料更新换证。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四、实施层级
县(市、区)残联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发起“一件事”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乡镇(街道)完成受理后,推送至县(市、区)残联;
(3)业务经办人员核验信息,确认是否需要重新评定,如需要,申请人前往评定医院,完成评定,评定结果由医院与残联直接对接,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制证,申请人可选择邮寄、代取或自取方式取得残疾人证,同时用相应方式交回原证;
(4)残联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六、办理途径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下窗口。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迁移
二、服务对象
残疾人群体
三、受理条件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户口迁移后超过180天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四、实施层级
县(市、区)残联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发起“一件事”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乡镇(街道)完成受理后,推送至迁入地县(市、区)残联;
(3)迁入地残联业务经办人员核验信息,核实落户情况,登记入档,备注迁移日期,完成迁入工作,发放新残疾人证;
(4)残联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六、办理途径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下窗口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二、服务对象
残疾人群体
三、受理条件
须由持证残疾人(未成年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由其联系人)提交残疾人证遗失说明和补发申请。
四、实施层级
县(市、区)残联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发起“一件事”申请,提交遗失声明;
(2)乡镇(街道)完成受理后,推送至县(市、区)残联;
(3)业务经办人员核验信息,自收到遗失声明次日,在公共媒体发布遗失声明5个工作日后,为残疾人补发证件;
(4)残联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六、办理途径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下窗口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注销
二、服务对象
残疾人群体
三、受理条件
残疾人死亡、失踪、户籍注销或残疾状况不再符合国家标准。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材料和书面申请,可收回残疾人证。
四、实施层级
县(市、区)残联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发起“一件事”申请;
(2)乡镇(街道)完成受理后,推送至县(市、区)残联;
(3)业务经办人员核验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完成残疾人证注销;
(4)残联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6)对于死亡而未申请注销的情况,残联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比对,自动注销。
六、办理途径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下窗口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
二、服务对象
残疾人群体
三、受理条件
残疾等级/类别发生变化的本省户籍持证残疾人或持有湖北省内有效居住证的持证残疾人。
四、实施层级
县(市、区)残联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发起“一件事”申请;
(2)乡镇(街道)完成受理后,推送至县(市、区)残联;
(3)业务经办人员核验信息,残疾人前往评定医院重新完成评定,评定结果由医院与残联直接对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县(市、区)残联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批准,重新发证;
(4)残联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六、办理途径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下窗口
一、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服务对象
残疾人群体
三、实施层级
乡镇街道
四、联办部门
县(市、区)民政
五、受理条件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发起“一件事”申请;
(2)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3)业务经办人员按照全程网办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完成办理;
(4)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七、办理途径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下窗口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就业帮扶
二、服务对象
残疾人群体
三、实施层级
县(市、区)残联
四、联办部门
县(市、区)人社
五、受理条件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
六、办理流程
(1)线上:设立残疾人就业帮扶专区展示就业帮扶相关政策、指南、流程渠道等内容;
(2)线下: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相关政策宣传、就业技能培训、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措施。
七、办理途径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下窗口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
二、服务对象
残疾人群体
三、实施层级
乡镇街道
四、联办部门
县(市、区)人社
五、受理条件
免审即享业务。
六、办理流程
本事项为免审即享业务,不需申请人主动发起申请,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补助。各地残联及时推送残疾人数据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将数据发给对应责任部门,对应责任部门核实残疾人参保条件后完成养老保险补助代缴。
七、办理途径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下窗口
办理残疾人证新办、残疾人证换领、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前,需前往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评定
根据办理事项需要提供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登记照、监护人证明、残疾人证、户口迁移证明、遗失声明、最低生活保障证、本人社保卡、病历证明等。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1 |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 | 通过电子表单套打生成申请表材料,免用户提交。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 | 电子证照 |
| 3 | 居民户口簿 | 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 | 电子证照 |
| 4 | 登记照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要求为2寸白底登记照 | |
| 5 | 监护人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 | 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需提供。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1.能直接体现双方直系血缘亲属关系的户口簿;2.由公安机关开具的双方关系证明材料;3.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
| 6 | 残疾人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 | 电子证照,办理残疾人证换领、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提供。 |
| 7 | 户口迁移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出具)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 | 办理残疾人证迁移需提供。 |
| 8 | 遗失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 | 办理残疾人证挂失补办需提供。 |
| 9 | 宣告死亡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 | 残疾人死亡,办理残疾人证注销需提供。 |
| 10 | 最低生活保障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 |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供,如地区低保证明已停止发放,提供在民政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的低保情况。 |
| 11 | 本人社保卡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 |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供,如地区低保证明已停止发放,提供在民政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的低保情况。 |
| 12 | 病历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 真实有效 | - | 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最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历。 |

(1)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发起“一件事”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乡镇(街道)完成受理后,推送至县(市、区)残联;
(3)业务经办人员1个工作日内核验信息,申请人携带资料前往评定医院,完成评定,评定结果由医院与残联直接对接,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县(市、区)残联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制证,发放残疾人证,存档相关材料;
(4)残联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一)线上办理:打开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按照有关事项要求逐项办理。
(具体操作见ppt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业务培训 (2).pptx)
(二)线下窗口办理:
到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人社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曾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随州市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或随州市曾都区东城街道汉东路169号-曾都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或曾都区残联;办理窗口:随州市白云大道路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E区民政局窗口E16或随州市曾都区东城街道汉东路169号-曾都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722-3245179;交通指引:公交:乘21路公交到政务大厅站下车。
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证件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有关证件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可由申请人自行前往残联领取。
部分类别残疾人证的申请有年龄限制。 (1)听力障碍者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2)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3)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申请人最近一年来的服药和治疗病历。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残疾诊评费收费标准由市(州)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医学辅助检查费收费标准按医疗价格目录执行。
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具体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逐一注明。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 (1)能体现双方直系血缘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如:亲子鉴定报告等)。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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