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 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 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315 号)。
随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人员,经审核可续发其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
1个工作日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类型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备 | 纸质、电子 | 1份 | 证照 |
养老待遇续发申请书 | 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zwfw.hubei.gov.cn/ (随州市曾都区人社局) | 纸质、电子 | 1份 | 申请书 |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 18 号政务服务大厅 D 区市级社保综窗。
2、网上提交: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联系电 话:0722-3257587;投诉电话:0722—12345。
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 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在 1 个工作 日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 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2、网上 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根据申请材料对本期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初审通过后提交复审。
办理结果最快可现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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